各学院(部):
为深入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,营造庄严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,增强青年学生国家观念、民族意识和爱国热情,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,厚植家国情怀,本学期继续安排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及相关教育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时间安排
每周一上午7:00
二、活动地点
长安校区、雁塔校区田径场
三、参加人员
相关学院(部)党委副书记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(具体安排见附件)
四、具体要求
1.本科生教育管理科、国防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工作;学校国旗护卫队负责升国旗及相关准备工作,承办单位需在升旗前一周内联系国防教育科对接。
2.升国旗仪式由各院(部)轮流承办,承办活动的学院(部)整体负责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,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升国旗仪式,并开展国旗下演讲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。
3.承办单位党委(党总支)副书记、团委(团总支)书记、辅导员要带队参加升国旗仪式,承办单位在校学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所在校区升国旗仪式;升国旗仪式一般由承办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主持,特殊时间节点由党委学工部(武装部、学生处)指定人员主持。
4.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应着装得体、自觉遵守秩序要求,全体师生齐唱国歌,仪式结束后有序离场。
5.党委学工部(武装部、学生处)将对不规范组织、无故不组织或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学院(部)进行通报;遇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需取消升国旗仪式时,由党委学工部(武装部、学生处)与承办单位共同研判确定。
6.新学期第一次升国旗仪式定于9月7日(星期一)在两校区田径场举行,请相关单位根据安排做好组织工作。
党委学工部(武装部、学生处)
2026年9月4日